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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半岛真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2-01浏览次数:
 半岛真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12月5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半岛真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12月5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外墙增设电梯,适用本办法。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下同。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

  第三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尊重权益、保障安全、美观实用原则,满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和消防安全等要求。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增设电梯的初审、公示等。

  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监管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安全管理、监督检验等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防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涉及人防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及小区管理单位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合格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社会稳定等工作。

  第五条原房改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管理单位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协调。

  第六条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审批手续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按照优化审批流程要求办理。

  第七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解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

  第八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当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噪音等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九条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以下称为建设者),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设者可以在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选择原产权单位、小区管理单位或服务机构为代理人,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手续。

  建设者委托代理人,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一条增设电梯的初审部门应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及本幢(本单元)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公示情况,由增设电梯的初审部门形成公示报告。

  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增设电梯的初审部门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解决,并在公示报告中载明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

  第十二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应当向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既有住宅结构变动许可,申请时应提供结构改造可行性鉴定报告。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通过结构变动许可后,申请人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可使用。

  第十三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者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四)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变动许可决定书和消防安全的评估意见;

  第十四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投资额(不含电梯设施设备及安装费用)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应当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增设电梯与原建筑消防安全相关联且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者应当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如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得安装。

  第十六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影响防空地下室的,应当依法向人防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八条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电梯的安装,应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的,应当对其安装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二十条电梯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并提交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等技术资料。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电梯安装竣工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移交质量合格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免费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十一条加装电梯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者应当组织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并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

  第二十二条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建设者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逾期不办理使用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电梯使用者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

  电梯使用者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运行监察管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五条出资增设电梯中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第二十六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因增设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属于本单元业主共同所有(楼栋未分单元的,为本栋业主共同所有)。增设电梯后,不调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该单元内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因增设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要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打造富有特色的体育强市,推进健康徐州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以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以徐州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和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为契机,着力推进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着力丰富体育产品供给、促进体育消费,着力加大体育产业扶持力度、推动体育产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新常态下推动徐州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新动力。

  1.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产业惠民。倡导健康生活理念,以全民健身促进全民健康,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培育体育健康投资和消费理念,推动体育市场繁荣,使体育产业惠及全体市民,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互惠共赢。

  2.坚持政府引导,加快市场主导。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职责,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突出企业、行业组织的主体作用,推动市场化运作,为群众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服务和产品。

  3.坚持开放兴体,促进互动融合。深挖徐州独特资源禀赋,促进体育产业要素聚集,进一步加大国内外招商引资力度,立足全局,突出统筹兼顾,促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实现体育产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到2025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现代体育产业体系,将我市打造成淮海经济区体育产业发展高地、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示范地、国际武术文化名城。

  ——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5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500亿元,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40%,体育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高。

  ——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形成以体育服务业为主体,体育用品制造业为支撑,体育与金融、文化、健康、旅游等融合发展的现代体育产业体系。到2025年,力争建成1个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新增2-3个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培育2-3家体育特色小镇,培育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带动性强的骨干体育企业集团。

  ——产业基础进一步巩固。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75平方米,建成10个市级体育公园、8-10个体育服务综合体,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达到40%以上,国民体质合格率居全省前列,在校中小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制定体育产业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加快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步伐,落实全市体育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协会实体化建设,形成以政府引领规范为保障、体育行业协会和服务组织为支撑、体育企业为主体的体育产业发展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发改委、体育局、民政局。列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2.落实体育赛事制度改革。持续放大“徐州国际马拉松赛” “中国•徐州国际武术大赛暨丝路汉风国际武术文化周”等赛事的品牌效应,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的交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半岛真人。结合“五张清单、一个平台、七项改革”建设,落实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及时公开年度市级体育赛事与体育活动综合目录、竞赛规程,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承办体育赛事。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根据体育部门提出的需求,明确服务类别、工作流程和收费标准,积极为各类体育赛事提供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公安局、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卫计委、文广新局)

  3.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打造智慧场馆,将赛事功能需要与全民健身、体育产业开发等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采用市场化模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实质性推动国有体育场馆“两权分离”。鼓励徐州奥体中心、江苏汇邻湾集团等实体实现场馆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运营。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在保证公益性前提下,拓展体育商贸、体育会展等多元业态。支持社会力量投资经营体育场馆并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奥体中心、财政局)

  4.推进体育市场化改革。制定职业体育专项发展政策,优先扶持条件成熟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探索组建足球、乒乓球、搏击等职业俱乐部,支持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向职业化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独立或参与组建在徐州注册并冠“徐州”队名的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政府在建设训练场地、引进高水平运动员和教练员、申办和参加职业联赛等方面给予扶持。大力发展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鼓励各县(市)区、企业、协会、高校联办高水平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推广云兴小学“校园轮滑云兴模式”,促进轮滑和冰球项目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

  5.科学规划体育产业布局。全面对接全市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引导,利用现有体育场馆,加快培育体育产业园区、体育公园、体育博览园等集聚区和功能区,打造“两核、两廊、四极”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切实加强资本、技术、信息等服务,不断提升体育产业集聚度和品牌效应。

  “两核”:即以徐州湖北路体育中心和云龙湖景区为载体的主城区核,以徐州奥体中心为中心的新城区核。主城区核大力发展全民健身活动、体育培训业务及其他与体育相关的服务业,创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方式。新城区核打造成集健身休闲、体育赛事、体育会展、文艺演出、健康管理等功能于一身的体育服务综合体。

  “两廊”:即“沿故黄河生态健身休闲廊”“沿大运河体育制造产业廊”。“沿故黄河生态健身休闲廊”指丰县沿大沙河(故黄河)体育产业规划项目、铜山吕梁山水竞技区、睢宁姚集镇房湾湿地规划项目、双沟镇航空运动等水上与沿岸休闲廊。“沿大运河体育制造产业廊”指贾汪大吴镇全家福、邳州高新区康力源等体育用品制造产业廊。

  “四极”:即培育邳州体育用品研发与生产制造产业园、铜山户外休闲养生区、贾汪体育旅游基地、沛县武术产业基地。邳州体育用品研发与生产制造产业园,以康力源为龙头,打造淮海经济区体育用品制造基地。铜山户外休闲养生区,依托汉王颐养小镇,发展攀岩、户外拓展、山地车、房车基地等户外运动项目。贾汪体育旅游基地,以贾汪区潘安湖、督公湖、大洞山唯美生态环境为载体,发展“时尚体育”运动项目,打造“体育+旅游”的新兴产业基地。沛县武术产业基地,以“全国武术之乡”为平台,开展武术培训,武术表演、武术器械生产与销售。(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发改委、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6.支持体育企业做精做强。鼓励大众积极参与体育产业创新创业,支持建立徐州体育产业孵化器,通过创业培训、政府购买、小额信贷等多种方式引导中小微体育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扶持梦之健、中健银座、圣仕等民营体育健身服务企业跨区域连锁经营,支持邳州康力源、贾汪全家福等体育制造业转型升级。按“中国制造2025”要求,着力开发市场需求大、适应性强的体育旅游、健身休闲器材装备,研发可穿戴智能运动设备、运动康复装备及应用软件等高附加值体育用品,重点扶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7.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体育市场诚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立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等信用数据库,纳入“诚信徐州”建设,搭建政府内部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对外发布查询平台,使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体育产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净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

  8.促进康体结合。推进体质关口前移,积极推广“运动处方”,倡导合理膳食和科学运动,发挥体育锻炼在防治慢性疾病、促进健康以及养生养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各县(市)区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镇级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定期发布市民体质监测报告。大力发展体质检测、运动康复等体育健康产业,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合作建立运动康复机构,鼓励高校在运动康复方向加强科研力度和人才培养。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体质检测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社区医疗机构增设高端体质健康测试仪器和运动康复设备。(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体育局、人社局)

  9.建设智慧体育。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基础,构建覆盖全市的“智慧体育”服务网络和平台,提升体育领域信息化水平。发展场馆预订、门票预售、赛事报名、体育社交、健身定制、体育商城等功能于一体的“徐体通”云平台,促进体育健身消费。鼓励支持建设智慧体育场馆,以信息化带动体育场馆运营效能和服务水平提升。鼓励体育产业单位利用互联网资源,构建线上线下的体育服务模式,实现利用手机APP等手段扩大体育消费。建立互联网的体育场地信息采集平台,打造体育产业和体育消费数据共享平台,建立统计长效机制并定期发布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经信委、财政局、统计局、商务局)

  10.推动交融互通。鼓励体育与商业融合,利用大型体育场馆、购物中心等建筑群建设集运动体验、购物消费、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带动住宅、商贸、演艺、休闲、健身、养生等业态发展。大力发展体育传媒、体育中介、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推动体育产业与科技、创意、教育、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农业深度融合,积极开发体育领域相关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住建局、旅游局、科技局、教育局、金融办、交通运输局、经信委、体育局)

  11.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县(市)区“新四个一工程”建设,加快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和体育公园等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全市镇(街道)基本建成全民健身中心和多功能运动场,行政村(社区)基本建成体育活动室和小型多功能运动场。推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维护保养机制,提高设施使用率。鼓励社会力量以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资源开发场馆和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

  12.推动场馆开放利用。完善各类体育场地健身服务标准和内容,建立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公告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徐政办发〔2017〕131号)要求,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资金管理,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细则及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通过对学校体育场馆和场馆区域进行隔离改造,在确保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前提下向社会开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免费和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大力推动大中型体育场馆对外免费和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

  13.丰富体育赛事产品供给。积极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体育赛事,引进国家级运动项目训练基地落户我市,吸引国内外高水平运动队来徐训练、竞赛和表演,以赛事拉动体育消费。鼓励社会力量合作创办各级各类运动项目联赛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积极创办“一县一品”赛事,积极推广武术、健身气功、龙舟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形成职业体育竞赛表演、群众体育和民族传统体育并驾齐驱的体育赛事活动格局。积极开发冠名权、广告经营权以及相关衍生体育产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14.推广健身休闲生活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体育服务业,兴办健身俱乐部,开发健身私教、团操、功能性康复项目,提供个性多元的体育健身指导、技能培训服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大众体育消费服务品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各类健身休闲活动,大力推广迷你马拉松、瑜伽、击剑、自行车、球类、赛车、骑行、游泳等健身休闲项目。鼓励根据本地自然和人文资源发展特色健身休闲产业,根据人群和行业特征开发特色运动项目,推动体育活动向社区和农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民政局)

  15.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开展“快乐工作、舞动乡村、幸福社区、阳光校园、武乡徐州”五大健身计划。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体育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强化不同人群的健身意识,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导支持体育协会、俱乐部、全民健身站点等社会力量承接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比赛。实施《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培养学生体育爱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达到1小时以上,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鼓励举办体育特色学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级机关工委、教育局、总工会、民政局、文广新局)

  16.加强健身指导服务。促进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建设,完善市、县(市)区、镇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为城乡群众提供体质测定、健身指导和运动能力评定,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健全社会体育组织网络,完善体育社团功能,提升全民健身服务能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科学健身、健康生活”全民健身服务行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7.积极培育体育文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手机网络等各类媒体,开设科学健身、运动营养、康复理疗、养生保健等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交网络建立运动健身社群和运动健身类应用程序,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养成体育消费习惯。加强我市体育类电视频道、体育广播及新媒体建设,支持策划制作群众参与度高、趣味性强、影响力大的体育运动节目,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加强对各类体育赛事和活动的直播报道,挖掘和宣传群众身边的健身典型,引导市民增强自觉健身意识,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报业传媒集团、广电传媒集团、体育局)

  发挥徐州“全国武术之乡”优势,加快徐州国际武术文化名城建设步伐。以举办中国•徐州国际武术大赛为引领,形成集武术表演、健身培训、器械生产与销售等多业并举的产业发展态势,建成国内知名武术产业基地。建设徐州武术馆、武术博物馆半岛真人,进一步挖掘整理地域性拳种套路,培养推荐传统武术项目传承人。积极发挥徐州市武术协会职能,服务全民健身,加强武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扩大武术人口。加强对武术场馆、俱乐部和辅导站点管理,发挥武术教练、武术类社体指导员的带头作用,打造特色鲜明的徐州武术馆(校)、俱乐部发展模式。重视武术理论研究,与高校合作组建科研团队,提升武术文化软实力,加强武术文化国际交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全面落实《加快徐州市足球运动发展实施意见》,将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构建全方位足球产业链,推动足球产业强势发展。尽快出台关于利用绿化用地、荒地、闲置地等建设公益性体育场地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鼓励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足球场地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城市和乡村的荒地、公园、林带、屋顶、人防工程等,建设一批笼式足球场和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新建标准足球场30片以上。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建立健全青少年足球人才库,完善“体教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以“市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为平台,全面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健全大学、高中、初中和小学四级足球联赛机制,支持高校组建大学生足球队,参加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支持社会资本利用市场化方式组建具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职业足球队,激发足球市场和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持续支持徐州国际马拉松赛、中国•徐州国际武术大赛、中国•新沂环骆马湖自行车公路公开赛等品牌赛事,培育淮海经济区城市足球赛、永宁金港汽车赛、贾汪飞行者大赛、徐州国际轮滑大赛等赛事。引导“汉风舞韵”徐州广场舞、徐州健步走、舞龙舞狮、沛县风筝节等特色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发展,延伸体育赛事产业链,大力发展适于全民参与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在“徐马”等赛事期间延伸举办体育产品、体育旅游、体育创意文化等展会,推动外地参赛人员在徐州消费扩量升级半岛真人,力争3年将“徐马”打造成中国田协银牌赛事,5年打造成中国田协金牌赛事,到2020年形成一个具有徐州特色和区域影响力的体育会展品牌。(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从生产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运营服务、智能制造等领域延伸产业链。支持我市自主品牌体育产品及企业,大力发展高端体育用品制造业,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的运动器材装备。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形成地域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支持各类新兴项目产业发展,重点发展冰雪、山地户外、水上、高尔夫、搏击运动,积极培育马拉松、公路自行车、汽车摩托车、极限运动、射击射箭、铁人三项、皮划艇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开展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运动飞机、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项目,大力推广登山、露营、徒步、拓展、攀岩等山地户外运动项目,引导企业投资开发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房车营地等设施。深入挖掘体育健康产业,将智能硬件、运动处方、健康运动场所、家庭和个人进行有机结合,推动“体医结合”,加强科学健身指导,积极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以山地户外运动为突破口,构建以山地户外、冰雪旅游、徒步(登山)、汽车露营、航空运动、船艇码头等体育旅游设施的特色体育旅游线条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加强体育旅游与文化、教育、健康、养老、农业、水利、林业、通用航空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复合型、特色化体育旅游产品。扶持特色体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体育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体育赛事旅游。支持各县(市)区开发独具特色的体育旅游目的地,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精品赛事、知名体育旅游企业与品牌。(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文广新局、体育局)

  建设一批体育特征鲜明、文化气息浓厚、产业集聚融合、生态环境良好、惠及人民健康的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带动小镇所在区域的体育、健康及相关产业发展,打造各具特色的运动休闲产业集聚区,形成与当地经济社会相适应、良性互动的运动休闲产业。加强特色小镇梯队建设,重点建设贾汪运动休闲特色小镇、汉王“体育+养生”特色小镇、泉山永宁金港汽车小镇。(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贾汪区、铜山区、泉山区政府)

  制定体育服务综合体发展计划,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依托新城区奥体中心、湖北路体育中心以及县级体育设施“新四个一工程”,建设一批与城市发展水平相协调、配套功能强的体育服务综合体。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或利用具备条件的房产设施(空间)建设特色体育服务综合体。引导发展体育主题公园、体育文化体验等特色体育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充分发挥体育彩票的公益属性,加强公信力建设,提升发展质量,全力做好体育彩票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与彩票管理体制匹配的运营机制,适应发展趋势,完善销售渠道,稳步扩大市场规模。加强体育彩票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升市场监管和营销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发行销售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体育彩票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不断提升体育彩票的社会公益形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

  各级政府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统筹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认真落实体育产业发展相关任务要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体育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激励作用,健全体育产业发展扶持体系。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体彩公益金,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设立本级体育产业扶持资金,与市扶持资金形成配套,支持本区域体育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体育企业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加强对中小体育企业的贷款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发行体育产业专项债券,支持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进行直接债务融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和金融产品。鼓励成立体育类担保机构,探索“金融+基金+担保”的多元支持方式。(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经信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徐州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统筹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购买服务、对特定人群发放体育消费券等多种方式,支持健身消费,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体育消费金融产品,开发体育健身、运动培训等方面的消费信贷业务,开发银联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为体育消费提供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根据体育产业特点,创新保险服务方式,围绕健身休闲、体育赛事、体育场馆、学校体育、体育旅游、户外运动、职业俱乐部、运动员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体育保险产品,引导企事业单位、个人、学校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体育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税前扣除。鼓励和支持体育市场主体跨国经营产品与从事赛事服务,享受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政策,扩大对外体育文化交流。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体育场馆自用房产和土地,符合税法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物价局、体育局)

  根据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落实《徐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各地根据县(市)总体规划与控制详细规划,编制县(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各地要优先支持利用城市空间建设体育设施,保障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对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拆除或改变体育场馆设施功能和用途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群众性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支持足球等重点运动项目设施建设。规划和体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配套标准,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应当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发挥体育职能部门的作用,指导居民小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依据相关法规参与体育设施执法检查,对发现建设未达标准或验收后改变用途导致不达标等情形的,要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未配置群众健身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在改造调整时予以补充完善。(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体育局)

  建立健全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服务认证相结合的体育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强游泳、滑雪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各地要将体育市场执法纳入综合执法体系,加强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提高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体育安全服务规范,组织安全培训,加强风险管控,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进体育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体育领域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工商局、卫计委、公安局、经信委)

  各县(市)区应安排专职人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专职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市级以上体育产业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充分利用我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和教育资源优势,培养实用性体育技能人才,推进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我市大学生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海外科技人才创业基地等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优势,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将体育产业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或引进计划,支持引进体育产业领军人才和专业团队。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为加强体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条件。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建立徐州市体育产业研究智库。(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体育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市发改委、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根据《徐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审议研究,决定授予“G一代汽车起重机主力换代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等109个项目2017年度徐州市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8项,二等奖37项,三等奖64项;授予江苏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17年度徐州市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傅仁利等3人2017年度徐州市协同创新奖。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视察徐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凝心聚力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担当使命,继续攀登科技高峰、创造新的业绩。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在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为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作出积极贡献。

  主要完成人:单增海、丁宏刚、东权、曹立峰、曹光光、陈向东、李雪峰、赵建国、陈志芳

  主要完成人:游达、黄春来、张华利、田野、张成、吴义华、倪鹏、王双丽、徐岩

  主要完成人:李靖华、高井祥、王军、孙久运、银志敏、李增科、周伟、张尊岭、白潇潇

  主要完成人:徐凯、李菁菁、韩翠平、许倩、代岳、鹿彩銮、徐慧婷、姜春娟、周明月

  主要完成人:孟箭、王兴、顾倩平、张杰、李志萍、司亚萌、庄乾伟、韩琨、辜健敏

  完成单位: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徐州工程机械研究院

  完成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天正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单位: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中国矿业大学、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有线邦联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20.种植体颈部不同微螺纹设计对种植体初期稳定性和种植体边缘骨吸收的影响

  26.分子生物学技术联合基因工程在骨癌痛个体化治疗中的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

  完成单位:华洋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华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6.应用于功率型白光LED器件的稀土掺杂透明陶瓷材料的制备与性能调控技术

  完成单位: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建筑节能与建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市新型结构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完成单位:徐州工程学院、徐州天意生态茶饮有限公司、安徽爱德葡萄深加工有限公司

  22.基于大黄调节AQP4表达保护血-脊髓屏障的复方中药“脊髓康”拆方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工程学院、江苏彭润食品有限公司、江苏久思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完成单位:徐州徐工铁路装备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徐州工程机械研究院

  完成单位:徐州方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徐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睢宁县畜牧兽医指导站、徐州市铜山区畜牧兽医站

  34.PCT、CRP、IL-6和WBC计数联合检测对细菌性血流感染早期诊断的价值分析

  完成单位:徐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徐州市铜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邳州市畜牧与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睢宁县水产技术指导站、新沂市水产技术指导站

  50.发挥社区护理在徐州市老年慢病防控中的作用,提高老年医疗健康保障水平

  51.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血清游离DNA中检测EGFR基因突变的临床应用价值

  55.带线锚钉重建喙锁韧带治疗Tossy III型肩锁关节脱位的生物力学研究和临床应用

  60.经改良T管窦道造影联合腹部CT检查在胆道T管引流术后拔除T管时机中的临床应用

  64.新型虚拟回肠造瘘保护装置联合危险因素评分系统在预防直肠癌术后吻合口瘘中的临床应用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徐州市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推进全市质量整体水平提升,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17〕34号),通过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媒体公示等程序,市政府决定授予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徐工挖掘机有限公司、徐州徐工液压件有限公司、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2017年度“徐州市市长质量奖”,各奖励50万元;授予江苏星星家电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徐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创造质量工作新佳绩。广大企业(组织)要以获奖企业为标杆,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夯实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带动战略,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为确保完成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打造“一带一路”双向开放高地,奋力开创招商引资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局面,制定本考核办法。

  承担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的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重大招商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含)或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服务外包等指标完成情况,具体参见《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招商引资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徐政发〔2018〕11号)。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重大项目占35分、利用外资占25分、对外贸易占25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占5分、服务外包占10分。(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另行下发)。

  1.按照考核得分高低排序,设立一、二、三等奖。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未完成实际使用外资或外贸进出口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不参评一等奖,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0%的单位和考核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不参加评奖。凡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即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兑现上一年度外经贸企业奖励资金不到位的单位,暂停向其发放当年度奖金。

  2.对招引重大招商项目及超额完成实际到帐注册外资考核目标的责任单位设立突出贡献奖。对于引进投资总额5亿美元(含)或50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招商项目,给予责任单位20万元奖励。对超额完成实际到帐注册外资考核目标的责任单位,超额完成部分给予奖励,每超500万美元(含)奖励5万元,不足500万美元部分不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对服务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年终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级机关工委(市作风办)组织考核(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对考核排位前1/3的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5万元奖励。

  1.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事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服务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先进个人由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获奖单位及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服务工作获奖单位推荐产生。获奖人员由市政府授予“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2000元奖励。

  以上奖金均由市财政承担,其中获奖单位奖金的50%可用于奖励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功部门及相关人员。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相关奖励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此为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7年,全市各单位和外经贸企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创新发展,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项目引进、增资扩股、外贸进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企业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上下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企业为榜样,奋力拼搏,争创佳绩,为建设淮海经济区双向开放高地和“强富美高” 新徐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紧扣发展主题,着力推进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招商引资和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招商引资和外经贸发展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徐政发〔2017〕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17〕1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计分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7〕79号)等文件精神,对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度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相关单位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1家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徐州海关等17家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服务先进单位以及全市55名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继续发扬坚韧不拔的进取精神、锲而不舍的钉钉子精神,更加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生命线地位,加大双向开放力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招商引资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强富美高”新徐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中小微企业信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第一条为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根据《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7〕38号),市政府设立“徐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为规范信保基金运作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保基金,是指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但因担保不足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增信服务的政策性基金。信保基金仅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得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微企业,是指在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注册登记,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及银监会小微企业贷款口径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申报信保基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自申报之日起前两年内,无恶意逾期、欠息(逾期、欠息一年内超过两次,每次超过3天)等不良信用记录。

  信保基金初期规模2亿元,不以盈利为目的,与金融机构合作贷款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根据基金运行、地方可用财力和企业融资需求等情况,市信保基金领导小组可适时调整基金规模和与金融机构合作的贷款总规模。

  成立市信保基金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办、财政局、人行、发改委、经信委、徐州银监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基金运作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基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向市信保基金领导小组报告基金运行情况。

  市金融办:承担市信保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监管基金运行情况,并指导基金管理人、合作金融机构做好基金使用、业务管理等工作。

  市人行:负责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贷评估机制,利用“徐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综合分析系统”对贷款企业进行分析、监测,并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配合市信保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信保基金相关政策宣传、实施等工作。

  徐州银监分局:对全市不良贷款进行风险监控;负责协助基金管理人及时核查与信保基金合作出现风险的企业贷款情况,以及协助核查合作银行是否存在将原有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转入信保基金风险共担范围等变相置换行为半岛真人。

  市财政局: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风险承担比例,负责风险垫付和代偿资金划拨;将代偿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市发改委:发挥熟悉产业发展政策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向合作银行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市经信委:积极向合作银行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并负责建立信保基金申报企业运行监测平台,会同基金管理人、合作银行指导督促企业按期填报企业运行有关数据,运行监测信息向市信保基金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基金管理人、合作银行公开。

  国有担保公司:承担合作担保机构和基金管理人职能。作为合作担保机构,履行担保管理等职责,承担约定比例的担保损失;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及时审查贷款客户的基本情况及银行审批意见,审查合作银行是否存在将原有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转入信保基金风险共担范围等变相置换行为,定期向市信保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基金运行情况和运行成效等。

  合作银行:根据申请贷款的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的企业信息,开发符合信保基金合作条件的客户;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制定内部审批和考核办法;负责做好审贷、贷后跟踪管理、损失认定及债务诉讼、追讨等工作;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范信贷风险,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一)合作银行应为在徐州市内设点经营,认可并接受本办法,经市信保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与合作担保机构(基金管理人)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合作担保机构应为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国有担保公司,并配备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专业管理团队。

  合作担保机构(基金管理人)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应报市信保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信保基金使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受理。合作银行对企业的经营、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等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三)评审。对于受理的企业,合作银行及时审核、提出办理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合作担保机构(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查。合作担保机构应及时审查,对符合信保基金使用条件的贷款企业,与合作银行共同确定信保基金使用规模、贷款额度等。

  (四)审批放款。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基金管理人)与符合条件的贷款企业签订信保基金担保贷款协议后,合作银行向贷款企业放款。

  信保基金担保的企业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合作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控制在年1%以内(含1%),不另外收取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费用。担保费率按年调整,由市信保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一)信保基金代偿上限为单家银行与信保基金合作发放贷款额的10%。信保基金只对单家合作银行发放贷款10%以内(含10%)的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补偿,贷款不良率超过10%的部分,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贷款不良率是指单家银行与信保基金合作发放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与合作发放贷款总额的比率)。

  (二)“阶梯型”损失分担。信保基金合作贷款发生的损失风险由信保基金、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共同承担。5%以内(含5%)的不良贷款,信保基金、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分担比例为80%、10%、10%;超过5%、低于10%(含10%)部分的不良贷款,信保基金、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分别按30%、60%、10%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信保基金合作贷款逾期占比达4%的(逾期超过30天),由信保基金管理人对合作银行进行风险警示,合作银行要加强跟踪监测,严格落实逾期贷款催收措施。逾期贷款占比达8%的(逾期超过30天),信保基金管理人暂停为相关合作银行办理新的合作业务。

  (一)信保基金合作贷款出现逾期,或发生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事项后,合作银行及时向合作担保机构(基金管理人)书面报告;逾期90天仍无法收回的,由合作银行向合作担保机构(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代偿申请。合作银行、信保基金、合作担保机构根据协议约定比例对贷款本息损失进行分担,信保基金、合作担保机构于20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支付给合作银行。

  (二)代偿后,合作银行继续负责追偿,未经市信保基金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放弃追偿权益。合作担保机构(基金管理人)应监督追偿。合作银行追偿所得,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约定风险分担比例分配到账。

  (一)发生代偿的贷款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奖补资金;到期恶意不还款的企业,取消其申报各级奖补资金资格。合作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记录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的不良信用,并继续追偿欠款。

  (二)合作银行不得将已有的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转入信保基金风险共担范围,不得采取变相置换办法增加信保基金代偿金额。合作银行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立即退回代偿资金,取消合作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市信保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根据担保贷款投放规模、放大倍数、逾期贷款量、基金代偿额等情况,每年10月底前向市信保基金领导小组报告次年度信保基金使用计划,并向市财政提出代偿准备金预算申请;市财政根据基金运行整体情况和风险承担比例,安排代偿准备金并纳入预算。

  (一)合作银行应建立健全担保贷款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贷款企业监管,密切跟踪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和运作异常情况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报告。

  (二)合作银行每月上旬向基金管理人提交上月信保基金担保贷款情况,包括支持中小微企业情况、贷款金额、利率水平、基金代偿、代偿项目追偿等情况半岛真人。

  (三)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后15日内向市信保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基金运行情况。

  建立信保基金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基金管理人每年11月底前对基金政策目标、银行贷款、基金代偿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向市信保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增加合作银行,以及与原合作银行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的建议,原则上对年内未发生信保基金担保融资业务的合作银行应终止合作。获得信保基金支持的企业,应当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绩效评价和政策宣传工作。

  信保基金接受市审计、财政等部门审计检查,对骗取财政资金、截留转移等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信保基金运行期限暂定5年,市信保基金领导小组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信保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信保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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