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真人骑电瓶车的袁女士撞上了停着的铲车,袁女士受伤了半岛真人,怎么办呢?于是袁女士将铲车车主告上了法庭,那么铲车车主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日前,嘉善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好几个月了,我都只能喝点稀粥”袁女士回想起去年的一桩事故半岛真人,后悔不迭。去年11月24日傍晚,袁女士下班后和往常一样骑着电瓶车回家。正巧这天,与电讯加工厂共用厂区的某木业公司,在厂区门口停了一辆铲车,车臂悬在半空中。
“看到别人都从铲车下过去了,我以为自己也可以”袁女士心存侥幸,为了少走几步路继续往前开,却不想撞上了铲车车臂,顿时应声倒地,爬不起来了。好在工友及时将撞得满脸是血的袁女士送去了医院半岛真人。
经医生检查,袁女士左侧的枕骨、下颚骨等多处骨折半岛真人,牙也掉了4颗,治疗期间只能喝点稀粥半岛真人。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6.3万余元,经过鉴定,袁女士落了个十级伤残。袁女士回想当时摔跤的场景依然心有余悸,想到自己遭受的痛苦心里很是郁闷,于是将铲车的所有人木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木业公司无端成为被告,也觉得自己很无辜:“袁女士的受伤跟我们公司没有关系,铲车停着,是你自己撞上去的”那么,铲车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经过审理,法官给出了说法: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一方面,被告木业公司的铲车停在厂区内员工下班出厂的必经之路上,影响厂区内员工正常出行,对原告袁女士的受伤有一定过错,应对原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原告袁女士骑电瓶车车速过快,且对前方路况及自身安全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遭受人身损害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担负一定的责任。
据此,嘉善法院判决,由被告木业公司及原告袁女士各负50%责任,袁女士各项经济损失6.3万余元的50%,即3.1万余元由木业公司承担。